政府將會在古洞北和粉嶺北兩個新市鎮擴展部分,在符合特定準則和條件的情況下,以更嚴謹的要求處理「有條件契約修訂申請」(包括原址換地),以確保符合新發展區規劃及發展時間表。這些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項:
- 只有規劃作私人發展的土地,方可提出契約修訂申請(包括原址換地)以自行發展,其他私人土地將由政府收回發展。
- 有關申請須符合特定準則和條件,包括擬議用地面積不少於4,000平方米及統一業權,以確保規劃完整和全面。
- 私人發展必須能確保適時供應房屋和其他設施,而於原訂發展計劃時限前未能完成的申請,亦將由政府收回發展。
- 提出契約修訂申請的土地業權人,須公平對待租戶/佔用人,包括須提供與政府補償安排相若的現金補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