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津贴、安置
简介
政府现已展开法定规划程序,修改分区计划大纲图,目标是在2015年第二季完成此规划程序。在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获行政会议核准后,政府会分阶段启动收地程序的准备工作,并预计于2015年第四季,根据相关法例将有关阶段的工程计划和受影响土地范围刊宪,并按法定程序处理收到的意见。待计划获行政会议审批后,地政总署预计由2017年第一季起分阶段按工程实施时间表根据相关法例收回所需的私人土地,并清理有关的政府土地。
安排
对于受「新发展区计划」影响的土地业权人、合资格住户、商户、农户及有关人士,政府提出的主要安排如下:
- 分别在两个新发展区内预留土地兴建公屋,给予该区受影响的合资格住户原区安置[注:此建议专为「新发展区计划」而提出,有关住户须符合一般入住租住公屋的条件,包括全面入息和资产审查。];
- 向持牌或已登记住用构筑物、非住用构筑物的合资格住户发放特设现金津贴[注:此建议专为「新发展区计划」而提出。];
- 向合资格住户发放搬迁津贴;
- 向合资格商舖、工场、仓库、船排、学校和教堂以及观赏鱼养殖经营者发放特惠津贴;
- 向合资格农户发放各项适用的特惠津贴,并为符合资格的农户安排农业迁置;
- 向受影响的真正务农人士推出特殊农地復耕计划[注:此建议专为「新发展区计划」而提出。];
- 向土地业权人发放土地补偿;
- 向合资格新界乡村屋地业权人按新界搬村政策发放补偿及有关的特惠津贴;
- 向居于合法住宅物业的合资格佔用人发放特惠津贴;
- 向需要迁移的坟墓、金塔和神龛的认领人发放特惠津贴。
注:受影响的业权人或拥有土地权益的人士,倘若不满意政府提出有关的土地补偿/特惠津贴,可根据有关法例向当局提交法定补偿申索。]有关上述第(ii)项的详情请参阅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2013年7月15日的会议讨论文件CB(1)1461/12-13(01)附录3;同时,政府亦已就上述第(iii)、(iv)及(x)项提高特惠津贴金额或放宽领取资格,详情请参 阅 立 法 会 财 务 委 员 会 2 0 1 3 年 1 2 月 6 日 第 3 项 的 会 议 讨 论 文 件FCR(2013-14)33。
由于第(ii)项为新建议,当局稍后会就此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出拨款申请,以便实行。
有用连结
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计划 - 收回及清理土地的一般特惠津贴及特设特惠补偿简介
http://www.landsd.gov.hk/download.php?file=tc/doc/NENT_Bklet.pdf